东尼电子: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 资、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 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 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 列类型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1 -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