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四) 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