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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82 号 致: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卫信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 限售")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