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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787XINRI E-VEHICLE(603787)2024-04-25 09: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