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 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 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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