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 计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发行人"或"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申报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 不是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