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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杭可科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63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