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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苏州长光华 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二)决策程序合规。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与关 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就该关联交易出具专业意见。 (四)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