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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 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