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 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独立性,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