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 同 律 证 字 ( 20 23) 第 【 272】 号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3)第【272】号 致: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涉及的境内及境外审批或备案程序之专项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