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1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上海睿昂基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