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