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立新材:申报会计师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西安凯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计师,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的含义相同。 2、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 字体 | 释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