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华盛锂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