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 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 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 / 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 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