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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奥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不含本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