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四月 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帝奥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 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 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