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