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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1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 / 1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