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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 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 应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