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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97NEPG(000597)2024-04-25 14:4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