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投能源: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600JEI(000600)2024-10-14 10:38

律師(石家莊)事務所 AW FIRM (SHIJIAZHUAN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马 振鲁律师和张龙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 行了见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24年9月27 日贵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28日贵公司董事会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 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24年 10 月 14 日如期进行。 1 / 5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