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西王食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担任 独立董事的人员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0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