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