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西高速: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六)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