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 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