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作为会 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二名,委员中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