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