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平高科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隆 平高科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上市公司")拟通过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农银""交易对方")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隆平发展""目标公司")7.14%的股份(对应71,444,112股股份)(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