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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