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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