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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