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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