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