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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039QYDL(002039)2024-04-25 11:3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及考 核过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