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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039QYDL(002039)2024-04-25 11:3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