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4479 号 致: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身份认证指引》") 以及《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钢天 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