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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002075SHA GANG GU FEN(002075)2023-12-18 10:3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1 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