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东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法律意见书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3-08-21 10:17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目的而使用。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 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