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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