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_中审华就TCL中环对审核问询函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四年五月 1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TCL 中环"、"发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中审华")、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 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