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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002234MINHE(002234)2023-10-27 10: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