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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