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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或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提名委员会会务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