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