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