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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326YONGTAI TECH.(002326)2024-04-25 14:1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