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投资部代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