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安娜"或"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徐波、 王平、曾凡跃(2023年12月任职)、吴崎右(2023年12月任职)、张龙平(2023年12 月离任)、郑贤 ...